【收受利益】58歲社署助理主任涉收賄 4年間安排33名出院病人入住指定護老院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10/12 15:22

最後更新: 2023/10/12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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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昨日(10月11日)落案起訴一名社會福利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及一名私家安老院經營者,控告他們涉嫌收賄及行賄,以轉介瑪嘉烈醫院的出院病人入住該安老院。

邱俊和,58歲,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及李麗珍,50歲,樂年護老院經營者,同被控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2人另分別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交替罪名,分別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及第4(1)(a)條。

2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至明日(10月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邱俊和於案發時為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派駐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荔景大樓)醫務社會服務單位,其主要職責包括安排出院的年長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復康治療。他須遵守相關指引,即只能提供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予病人自行揀選安老院,不得對該名單上任何安老院表明偏好,或建議病人揀選由其私交好友營運的安老院。

樂年護老院是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上其中一所私人安老院,而李麗珍為經營樂年護老院的公司的股東兼董事。邱俊和及李麗珍涉嫌於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間一同串謀,使邱俊和接受賄款,以轉介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至樂年護老院。交替控罪則指邱俊和涉嫌於2022年9月26日被廉署人員拘捕當日,接受由李麗珍提供的賄款18,000元,以轉介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至樂年護老院。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邱俊和於案發4年多期間,先後安排共33位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

廉署發言人表示,公務員不可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在履行職務時必須持廉守正,以維護公眾利益。廉署亦提醒各界,貪污屬嚴重罪行,切勿行賄公務員以換取協助或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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